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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归属:招生政策  发布人:陆道明 发布时间:2016-05-08 22:11:37 浏览次数:1895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省已于近日确定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有关事项。
   一、 计划类别与实施区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分三类。第一类是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院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招生范围不涉及我省;第二类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第三类是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经与省有关部门会商,现确定我省2015年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县、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金坛市、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我省2015年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22个享受省财政奖补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睢宁县、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县、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
   二、 高校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规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的考核录取管理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具体要求考生可登陆招生院校网站,查阅院校招生简章。
   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将于近日另行公布。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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